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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的县令、县丞、和县尉;相当于现代何职:位列几品
县令,或者叫知县、县正、县宰,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;县丞,相当于现在的县委副书记兼县长;县尉,相当于现在的县委政法委书记兼县委武装部部长(在古代,官职编制较少,往往一个职务相当于现在几个职务的集合体)。
明代县令是几品官
明初分县为三等,“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,知县从六品;六万石以下为中县,知县正七品;三万石以下为下县,知县从七品。已并为正七品。”(《明史.职官志》)知县掌一县的刑名钱谷等事,狱讼、治安、征收赋税等均须亲自过问。下设县丞一人,正八品;主簿一人,正九品;还有典史一人。县丞可以升任知县,县丞以下属吏非经特许不得升任知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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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代地方官制
一、二司(承宣布政使司、提刑按察使司)
布政使司、按察使司为一省的最高行政、司法机构,合称“二司”。
明初沿用元制设行省,洪武九年改设承宣布政使司,习惯上仍称为“行省”。有左右布政使各一人,左右参政、左右参议等官。明宣德年间,定全国分十三布政使司。布政使权势极重,行省设提刑按察使司,有按察使一人及副使、佥事等官。按察使掌“一省刑名按劾之事”。
二、道
设道,分两类:于布政使司置参政、参议,分司诸道,称分守道;按察司置副使、佥事,分司诸道,称分巡道。还在一些地方设整饬兵备道。又有协堂道、水利道、屯田道、管河道、盐法道等。道之制度,在明朝已颇复杂。
三、府
明初改元制之路为府,隶属于道。府分上(粮二十万石以上者)、中(二十万石以下者)、下(十万石以下者)三等,有知府一人及同知、通判等官。知府掌“一府之政,宣风化,平狱讼,均赋役”。也设通判,但已不如宋之权重,仅为分掌粮运及农田水利之官。
四、州
有两种:一为直隶州,地位相当于府,隶属于省;一为属州(散州),地位相当于县,隶属于府。各州有知州一人及同知、判官等官。
五、县
有知县、县丞、主簿各一人,其属有典史等。县分上(粮十万石以下者)、中(六万以下者)、下(三万以下者)三等,均隶属于府或州。
古代的知县是几品,都是九品芝麻官吗
清朝一般的县县令正七品,县丞正八品,主簿正九品;主簿输辅助审案的,是刚入流的最低品级。俗称“九品芝麻官”可见清史稿:县,知县一人,正七品;县丞一人,正八品;主簿一人,正九品;其属,典史一人。知县,掌一县之政。凡赋役,岁会实征,十年造黄册,以丁产为差。赋有金谷、布帛及诸货物之赋,役有力役、雇役、借债不时之役,皆视天时休咎,地利丰耗,人力贫富,调剂而均节之。岁歉则请于府若省蠲减之。凡养老、祀神、贡士、读法、表善良、恤穷乏、稽保甲、严缉捕、听狱讼,皆躬亲厥职而勤慎焉。若山海泽薮之产,足以资国用者,则按籍而致贡。县丞、主簿分掌粮马、巡捕之事。典史典文移出纳。如无县丞,或无主簿,则分领丞簿职。县丞、主簿,添革不一。若编户不及二十里者并裁。
县丞和知县有什么区别
知县和县令,究竟有何区别?二者根本不是一回事,别再弄混淆了
“知县”与“县令”皆有一个“县”,最早有文字记载的“县”名,是产生于先秦时期的古晋国,而最早创建县制的是春秋时期的楚国,但没有推广开来,到战国时期,商鞅在秦国推行了县制,后来秦始皇统一六国,县制便在全国推行。
《职官典·郡县》载:“县令者,政令之长也,正五品;县丞者,文教职官也,从五品;县尉者,军事长官也,次五品。”官职“县令”则要比“知县”出现的早,早在战国时期,“县令”就已经出现,而“知县”直至宋代时才正式确立。
古代进士是几品官明代进士
古代进士不是官,没有品级。进士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,但本身尚没有成为官员。一般需要经过吏部筛选后,授予具体的官职,这个官职才有品级。具体到明代,一甲第一名为状元,授修撰(从六品);第二、三名分别为榜眼、探花,授编修(正七品)。二、三甲可选为庶吉士,或授给事中、主事、中书舍人、行人、太常博士、国子博士等官,或授地方府推官、府同知、县令、县丞等官。所以,一般进士进入官场后,都是从正七品开始起步,至于以后发展到哪一步,就看个人努力了。最优秀者将进入内阁,成为一二品的朝廷大员,一般的,奋斗一生止步在四五品地方大员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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